根据人保部最新发言:
为渡过这一特殊时期,尹成基认为企业和职工在薪酬问题上是有共识的。企业想摆脱困境,尽快实现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时,职工也不愿意失去自己的工作岗位,也想同企业一道共同渡过这一困难时期。所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薪酬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支持的。但是这一前提就是要依法、平等协商,保护职工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这个似乎在呼应另一个很新的新闻:中铝集团全体员工将按级别减薪15%至50%不等。我早上还在想,到底是国企,这么高调和劳动法对着干,原来是已经有默契了。
看来年初对劳动法的预测也慢慢变成了现实。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减薪或断臂求生其实无可厚非,但只是又显现出新劳动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了。
有趣新闻一则:大学生“零薪酬”求职升温 市劳动监察大队说违法
因为根据新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哪怕大学生倒贴钱想学点经验,也没有企业敢收你,因为现在学生的举报意识都很强。周瑜想打黄盖,没门!
因为这场金融风暴和就业紧张的形式必然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所以我给在校大学生的建议就是“实习要早”,大二、大三就要开始行动。那个时候新劳动法和市劳动监察大队都不会管到你,企业才敢做周瑜。
日前在和政府行政官员的一次关于劳动法意见的交流活动中,得出的印象就是新劳动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或压制劳动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但在日益严峻的就业环境和经济环境下,这个出发点也必须拿出来重新思考。
董保华是劳动关系研究中的务实派代表人物,他对这个问题有很详细的阐述,拿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作者:董保华
作者说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
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
【TZ按】这严重说明微观和宏观都非常非常不乐观,低工资不和谐,但企业破产、员工大量失业更不和谐。也许新劳动法的暂停实施就是下一个手段。当前面临的问题不是带着大家奔小康,而是温饱问题的保证。
尽管我预感当局一定会对仓促出台的新劳动法感到后悔,但也没想到变化会来的如此之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可能和2008年中国经济面临的窘境有关。
- 一方面股市不复前两年的光辉,跌了近一半,房价又出现了拐点,很多公司前两年的亮丽的业绩也多是泡沫的效果。
- 另一方面南方的制造企业出现很多关停转,原因复杂,有人民币升值、质量、竞争、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
- 再就是CPI上涨的压力不断,企业要生存,必然把劳动成本上升部分放到产品销售中去;政府又把控制CPI做为今年的重要目标之一。
这些综合的压力逼迫政府意识到保住经济发展,企业发展还是当前的重中之重。企业如果都活得很艰难了,劳动者的权益就更无法得到保障。新实施条例毫无疑问是对新劳动法踩了刹车,给企业派发了一些定心丸。
从猎头角度看,人才能够最大程度进行流动,铁饭碗的打碎是个利好消息,否则企业都不愿意花钱招人或招不到了。但从普通劳动者的角度看,新劳动法的说变就变是个资方的胜利,是个巨大的失望。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新法出台和变向的速度都太快了。
根据万宝盛华manpower最新的雇主调查,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大陆地区企业的净雇佣前景指数为+8%(经季节性调整数据分析),这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自2005年第二季度加入本调查以来所呈现的最弱的雇佣前景预期。万宝盛华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吴若萱女士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正逐步显现。
希望看到原文的朋友可以从这里下载。中国大陆地区是所有参加调查的亚洲国家中表现最弱的。
如果数据还能有点说明意义的话,看来雇主们是真的有点害怕了,得益的又会是谁呢?
两会期间,学习很要紧。新劳动法的各方争议也颇为热闹:
今日的头条醒目新闻就是“女富豪委员张茵3条提案被指仅代表自身利益”,起因是前首富张代表对新劳动法和税法提出了一些修改议案。
“不可以这么做”,这位委员明确表示,“我觉得网民和媒体的批评是正确,尖锐的,政协委员应该有一个定位,你既然处在这个平台上,你的话语就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
民主的基础是什么?每个人都可以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少数利益(为什么非要加个“集团”)者也可以表达她们的想法。“这位委员”有很强阶级斗争的经验和理论水平,几句话可以可以把一个正常的提案上升到敌我矛盾的原则性问题,进而质疑张茵的提案资格。
张茵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如果她的声音真的没有代表她应该代表的利益团体,那么她在下次选举中就会落选,否则大家就应该质疑这个选举人民代表的过程。而这个民主的过程是已经证明非常有效的了(参见“赵本山落选人大代表:明星代表也应符合履职要求”)。
议案的过程就是争论的过程,是利益体现的过程,是妥协的过程,是民主的过程。张代表从企业、从资方、从劳资关系、从宏观投资环境提出的议案就是要压制的么?如果张代表没有这么多钱是否这样的提案就“合理”很多呢?我们是否应该把仇富的心理带到政协提案的过程中来呢?
议论这则新闻的起因是因为做为HR从业人员对新劳动法的关注,我支持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不同的声音,用民主的过程进行理性的辩论。
任何法律都是不断完善,就是因为新劳动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法,所以有各种健康的讨论是好的,我们都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不同意见。真正的民主是过程的民主,有钱人和穷人都应该有发言的自由。否则还要政治协商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