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生意是一个你不能通吃的生意。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你最好只能吃一半的生意。你辛苦BD到一些客户,为他们寻找人才,当然是从另外一些你没有成功BD到的客户那里。说白了,你必须把一些人从不是客户的公司里挖走才能成交。所以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非客户公司”,是生存的一大要素。
猎头公司通常承诺客户不会挖客户公司的人才,可是客户之间互为对手,希望挖对方墙角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我的客户A,指定要我客户B中的人才。于是我们犯了难,只能四处打听从B公司中离开的人员名单,第一轮过去,没有结果;于是我们铤而走险,直接打客户B中一些目标人选的电话,希望听到他们刚刚辞职的消息。如若不然,就只好略有遗憾地对他们说:“不好意思,但是我不能挖你,因为你们公司是我们的客户。”
昨天我的QQ亮了,一个客户的HR对我说:“手下留情啊!现在海岳在我们公司很有名,我的区域经理都怀疑是我把公司的机密透露给你了。”我脸有点红,打听一下,原来公司和他们签约前,就已经和他们的部分人员有接触,并且他们的人员有申请我们发布的位置。于是我再三保证不会有挖角的事件发生。我的保证是真诚的,因为基本上这家公司还远远不是一个输送人才的公司,多半是他们想挖别人的人。看上他们的人才还实属不易。
与同行交流,此类误伤的事故有很大机会发生。实际上,甚至于同一客户不同的分支机构都有可能发生互相挖角的事情。我觉得,可能避免发生这种“丑闻”的一种方式是,在BD的时候,先判断一下这间公司是人才输出型的公司还是人才输入型的公司。如果是前者,发生误伤的机会比较大,如果是后者,机会就比较小。FMCG领域,明显属于前者的公司有:P&G, Colgate, Unilever, Pepsi-Cola, Coca-Cola, Wrigley… 明显属于后者的公司我就不细说了,他们才是你的最佳客户。所以失去一些属于前种公司的客户,我似乎并不太急,因为这意味着我可以大开杀戒,毫不留情地猎取他们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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