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一个通知总是很能够引起大家的眼球,“国务院: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提前30日说明”里面提到: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但里面没有提到:
- 多少时间内裁减?一天、一周、一月还是一年
- 企业人数较少怎么办(大量的中小企业),不足10个人的企业理论上要每裁一人就说明、听取、报告一次?
- 不理会通知,你又能拿老板怎么办?
- …
读完通知,好像明白了一点,又糊涂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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