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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面议”

   Posted by: TZ   in Opinion & View, Recruiting

招聘会现场 招聘广告 求职本来地球人都挺能理解的“薪酬面议”,在新劳动法出台后变成了过去式。根据这里这里的报道: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禁止出现“月薪面议”等字样。… 劳动就业办公室市场部X部长表示,招聘信息明确薪酬可以极大方便求职者筛选工作,招聘网站应本着对求职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规范自己的招聘信息。

新的规定的出发点可能是针对很多计件的初级工作,但做为法律却范围太广。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但不是鼓励求职者在择业的时候只向钱看。从事招聘多年,我们都可以理解许多工作的薪酬和求职者的能力、期望以及市场情况都是有很大的依赖性,也是有很大变数的。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把工作和货架上商品简单地划等号。

从马克思的观点看,鼓励把每个工作和劳动者都明码标价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把劳动者进行粗暴地商品化、同质化。不符合劳动法的初衷 — 以人为本。

再有就是薪酬本身的隐私性。很多工作的求职者也不希望让其他人知道自己求职的内容,无论是薪酬过高或过低。禁止面议只会导致求职者和招聘者直接的更多矛盾,把本来许多潜在的机会就过滤掉(免面议掉)了。

毋庸畏言,“薪酬面议”不会因为劳动法而从招聘流程中消失,只是反映出新劳动法的又一个惹人争议的话题。

德卡猎头 (www.daca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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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二, 二月 19th, 2008 at 3:51 下午 and is filed under Opinion & View, Recruiting.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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